(一)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考试不合格。
1、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;
2、不按照交通信号灯、标志、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;
3、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实现或者车道边缘实线;
4、车速超过限速规定;
5、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厘米;
6、车辆行驶方向控制差;
7、行驶中空挡滑行;
8、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;
9、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;
10、争道抢行,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;
11、因观察、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;
12、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;
13、违反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,考试员认为影响安全驾驶的;
14、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;
15、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;
(二)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扣20分。
1、起步、转向、变更车道、超车、停车前不使用转向灯;
2、起步时车辆后溜,但后溜距离小于30厘米;
3、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;
4、不主动避让行人、非机动车;
(三)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扣10分。
1、超步、转向、变更车道、超车、停车前,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;
2、驾驶姿势不正确;
3、因操作不当导致发动机熄火一次;
4、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;
二、科目二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
科目二满分100分,需达到80分为合格。
(一)桩考。
(二)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。
1、车辆停止后,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,且前后超出50厘米,不合格;
三、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主要以综合评判为准
科目三满分100分,需达到80分为合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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